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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法制报讯(记者刘波)2月15日,在乡政府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,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申请执行人王某发放了1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。
“感谢法院将党和国家的关心送到我的身边,感谢法官,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,太感谢你们了……”躺在床上无法动弹的王某一边流泪,一边说着感激的话语。法官们都俯身靠近王某,祝愿他早日康复。
负责案件执行的法官介绍,王某今年61岁,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。2020年7月的一个傍晚,王某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,与对面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。王某被撞倒地后,李某不但没救助,反而逃逸了,事故造成王某高位截瘫,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,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。
王某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,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。该案立案执行后,执行干警经过网络、传统查控及实地走访,发现李某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,且李某离异,有一上初中的女儿需要抚养,全家仅靠李某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,无法承担王某军120余万元的赔偿款。王某也已经离异多年,事故后他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,由其朋友照顾生活起居,平日生活十分困难。
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看到王某的生活状况后,心里都非常着急,他们认为申请人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,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,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,最终为王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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